香料香精联合党委
党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
按时交纳党费是每位党员应尽的义务;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改进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现提出如下办法:
一、党费收缴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办。
3、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4、党员应自觉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二、党费管理
1、各支部应由专人负责党费的收缴工作,每月按时上交党费。
2、联合党委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党费收支和使用情况。
3、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三、党费使用
1、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
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按照中组部的规定,其具体使用范围是:培训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3、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将收缴党费全部上交校党委组织部。
4、对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201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