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收缴制度
一、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组通字[1998]2号)的要求,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组织应尽的义务。
二、党费缴纳的金额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三、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四、党员应自觉缴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