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使香料学院和香料所的各项工作更加制度化、民主化,使关系香料学院和香料所发展的各项决策更加科学化、合理化,按照校党委的要求,结合二个行政部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香料香精联合党委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安排、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三重一大”制度暂行规定。
一、关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定
凡属关于香料学院和香料所改革发展,关于教学、科研、服务管理、学生工作以及关系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大事,均属重大事项,一定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在党政联席会议上经过民主讨论集体决策。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香料学院和香料所的办学(所)方针和指导思想;
2、全院(所)的发展规划和目标;
3、重大和重要的改革方案;
4、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科学研究的思路和方案;
5、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和职工队伍建设规划;
6、国内外重要合作与交流事项;
7、党的建设、行政管理、学生招生就业工作中和员工招聘中的重要事项;
8、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二、关于重要人事安排的规定
凡属重要的人事安排和人员变动,一定在听取相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经班子会议认真讨论后任命和安排。重要人事安排主要有:
1、各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的任命;各部门主任、副主任的任命;
2、事关全院(所)发展的人员变动及安排;
3、向学校组织部门推荐输送干部;
4、人才引进工作。
三、重要项目安排
重要项目,要在班子会议及相关人员和组织中通报研究,然后进行安排
1、市重点建设学科项目、重点科研项目以及校重点学科项目的安排;
2、院系(所)重要基本建设(含实验室建设)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一定在党政联席会上通报研究,集体决策。
1、全院(所)每年经费的预算、决算;
2、院结构工资、奖金的发放标准;所员工工资、奖金的发放标准;
3、工会组织的教师(职工)旅游修养活动经费;
4、香料学院专业建设经费由专业负责人管理,香料所部门业务经费由部门负责人管理,但每年须将使用情况向联合党委班子或党政联系会议及相关人员汇报,10万元以上的支出,要经班子讨论决定。
5、香料所基金中1000元以上的计划外支出,经费中10000元以上的计划外支出。
五、“三重一大”的考核与责任追究
1、班子整体执行“三重一大”规定的情况,作为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2、“三重一大”的规定内容要分解到领导班子相关的成员工作中,并作为领导班子个人工作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和检查。
3、对没有认真执行“三重一大”规定的主要负责人,要严肃提出批评;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香料学院专业建设经费由专业负责人管理,如出现问题要追究责任。
5、香料所部门业务经费由部门负责人管理,如出现问题要追究责任。
本暂行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香料香精联合党委
2010年6月7日